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0056号提案 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24 10:53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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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9-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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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养老服务行业解决行业痛点的提案》收悉。感谢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提案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养老服务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37家,其中,县级及以上社会福利院12家,乡镇敬老院148家,民办养老机构77家,机构床位数2.07万张,入住老年人0.96万人,共有养老护理员1350人。

二、公立福利院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立福利院是经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应收尽收情况下,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收取。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规定,各县(市、区)公办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由所属县级发改部门审批,依据调定价程序,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结合实际,并考虑百姓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公立福利院基本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其中,护理员薪酬(用工成本)是其考量要素之一,如浔阳区社会福利院,现行收费标准为2019年浔阳区发改委批准(浔发改发〔2019〕71号),按自理老人每人每月(单间、双人间、4人间、套间、2室一厅)1780元、1330元、1430元、2030元、1930元标准收费;介护老人每人每月按一、二、三等级(4人间、6人间、四室一厅)2330元、2100元、1880元标准收费,空调、暖气、伙食等按实际消费支出收取。再比如市社会福利院,现行收费标准为2022年市发改委批准(九发改价费字〔2022〕409号),按自理单人间/双人间每月1425元、1295元标准收费;介护老人每人每月按一、二、三等级(双人间/多人间)2025元(1875元)、2225元(2075元)、2425元(2275元)标准收费,房间使用的空调、热水器按表计价、伙食费按不盈利原则另行计算。

三、规范公办养老机构管理

一是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和“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改革工作方案》,加大对“小弱散”乡镇敬老院的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建设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县(市、区)摸底,到年底乡镇敬老院拟保留100家左右,撤并整合比例近50%。截至目前,入住老年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乡镇敬老院全面优化调整到位,入住率实现大幅度提升,达到50%以上。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九江市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乡镇敬老院加强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接收社会代养老年人收入、发展庭院经济收入、以机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缴入单位银行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由民政局统一拨付至敬老院账户。三是规范护理员配比。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配备规范》(MT/T 187-2021)、《江西省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设置与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养老护理员与完全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3,与中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6,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10。目前各县(市、区)公办社会福利院基本能按上述标准配备到位。四是开展等级评定。认真对照《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分>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等文件,强化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从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等进行评分,从低到高分为一级至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其中,运营管理板块着重从养老机构的运营及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包括行政办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含有入住老人满意率等指标。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评定一级养老机构65家、二级养老机构35家、三级养老机构8家、四级养老机构3家。公办社会福利院被评为二级及以上等级占比达到80%以上。五是开展集中整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将特困供养机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专项整治,强化对特困供养机构经费使用管理。通过集中整治,出台《九江市养老机构接受慰问及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批制度性文件,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对特困供养机构经费使用进行规范,强化对公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服务质量。

四、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九江学院护理学院成功获评第一批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正在组织九江职业大学等申报第二批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通过认定一批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养老服务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建立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梯队式培养培育机制,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人社部门推动全市43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护理培训课程,9家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护理等相关专业,现有在校生522人。教育部门积极引导7所中职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现有在校生3555人。养老服务人才支撑有保障。一是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坚持每年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并将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颐养之家工作人员和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纳入培训对象,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0人次,已累计培训5100人次,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素质和护理技能。如永修县还举办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提升护理员持证比例。二是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出台《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在我市养老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2023年,全市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690人次,发放培训补贴210.4万元。三是组织技能竞赛。连续多年组织市、县两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营造昂扬向上、团结奋进、比学赶超的浓厚竞技氛围。经过激烈角逐,选拔一批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决赛,并多次在省级决赛中获得团体优秀组织奖,每年均有选手竞赛荣获个人奖项。四是培树先进典型。加大行业先进典型选树力度,提高职业影响力。一大批养老院长、护理员荣获全省“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荣誉称号,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营造尊重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持续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使命感、幸福感。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获评省级最美养老院院长4人、最美养老护理员14人。今年已向省民政厅推荐3名“全省最美养老院院长”候选人、7名“最美养老护理员”候选人。

近年来,我市公办社会福利院面貌焕然一新,但正如委员所言,存在入住率不高、收费定价偏低、护理员薪酬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政策支撑,提升养老护理员持证比例,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对公办养老机构的考核力度,让公办养老机构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做好收费提标工作。认真梳理各县(市、区)公办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偏低、收费批准文件久远等,加强与发改部门的沟通对接,并认真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调整提高收费标准的工作。目前,市社会福利院已于8月底将调整收费报告报送市发改委,拟调整标准500-600元左右,待批复。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发改委的沟通对接,争取早日获得批复。

二是做好护理员待遇提高工作。市民政局将以此次委员提案为契机,专题研究提高护理员薪酬待遇,计划年底前从内部调剂一笔100万左右资金,专项用于提高市社会福利院一线护理员薪酬待遇。同时,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重视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多方筹集资金,提升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一线护理员薪酬待遇。

三是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到年底,县级及以上社会福利院等入住率达到58%以上,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对县(市、区)的高质量考评,进一步降低床位空置率。

四是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据《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分>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等文件,加快推进公办社会福利院参与等级评定,到2024年底,95%以上的县级及以上社会福利院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全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是提升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重视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机制,2024年底前,举办一期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


                                                                         九江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