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九江市殡仪服务机构收费项目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17:05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民字〔2024〕64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859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委,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有关部门,市殡葬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仪服务机构收费项目,科学合理制定服务收费价格,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殡仪服务规范》,制定了《九江市殡仪服务机构收费项目指导目录》,现印发实施,请各地对照如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惠民利民

全面落实惠民五项免费政策。全市殡仪馆全面下架4000元(含)以上骨灰容器。休息厅、候灰厅(含空调、电视、桌椅等)服务应当免费提供。鼓励出台惠民、便民举措,让利于民。

二、严格行风建设

严格落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要求,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诱导丧事消费、销售封建迷信用品、虚开伪造火化证、与中介机构勾连欺行霸市、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不得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三、从严管理市场调节价殡仪服务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将重要的殡葬延伸服务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原则进行捆绑搭售、设置最低收费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及服务的价格。

附件:九江市殡仪服务机构收费项目指导目录



        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九江市殡仪服务机构收费项目

指导目录

一、政府定价

(一)遗体火化

(二)遗体接运

(三)骨灰寄存

二、政府指导价

(一)遗体搬运

遗体人力搬运

(二)遗体保存

1.遗体清洗消毒

2.遗体穿衣整容

3.冰棺出租

4.遗体冷藏防腐

(三)遗体守灵

灵堂(吊唁厅)租用

(四)遗体告别

告别厅租用

(五)骨灰容器

三、市场调节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鲜花服务

(二)丧葬用品

(三)礼仪服务

(四)遗物焚烧

(五)灵堂布置

(六)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