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加强婚俗改革服务供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15:28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民字〔2023〕52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7-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538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九江经开区社发局:

为不断提升我市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主动适应婚姻登记领域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根据《江西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民办字〔2023〕38号)、《江西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赣民发〔2023〕3号)、《江西省婚姻登记工作操作规范》(赣民字〔2019〕71号)、《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字〔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扎实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工作形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当前,我市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相比兄弟设区市,差距正在逐步拉大,主要体现为:一是发挥婚俗改革阵地作用明显不足,婚姻家庭辅导、颁证、婚俗宣传等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二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已纳入全省“为民解忧办实事”十大行动之一,人口流入较多的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等中心城区,以及修水、武宁、瑞昌、都昌等人口较多的县(市)队伍建设、窗口数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三是场所星级打造等硬件建设供给严重不足,个别婚姻登记处建设甚至不符合最低的3A级标准。各地要正视差距,提高站位,从心怀“国之大者”的高度,正确认识婚姻登记领域婚姻家庭辅导、婚俗改革等工作对国家、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作为,不断满足新时代群众对高质量婚恋服务需求和异地便捷办理婚姻登记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

二、多方争取资源

《江西省婚姻登记工作操作规范》(赣民字〔2019〕71号)明确,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中规定3A 级及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场所设备、服务管理要求。一是各地要充分利用配合卫健部门与婚检紧邻设置、配合政务服务部门迁入政务服务大厅等时机,借势借力,提出硬性指标要求,原则上新(改扩)建的婚姻登记处,硬件设施应达到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对婚姻登记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将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办公经费列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三是发挥婚姻登记自带“流量”优势,拓展思路,结合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契机,链接各方资源,争取在有传统文化底蕴、具有当地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红色景点、文体娱乐场所、休闲公园等处,打造户外颁证基地、结婚登记点、婚俗文化宣传基地,将婚俗文化和旅游文化、传统文化等进行融合,打造成婚俗改革前沿阵地和网红打卡地,在潜移默化中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婚俗改革要求。

三、抓好硬件建设

《江西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赣民发〔2023〕3号)明确,到2024年底,依托现有资源,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集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文明婚俗宣传教育、颁证服务、简约婚礼为一体的现代婚姻服务场所。市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九江经开区)面临“跨省通办”业务压力较大,共青城市作为省级婚俗改革试点县,上述任务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修水、瑞昌、武宁、都昌等人口较多的县(市)也应走在前列,其他县(市)也应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按照《江西省婚姻登记工作操作规范》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有独立的场所,县级婚姻登记场所应当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档案室、颁证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有条件的可因地制宜,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红色教育场所、公园场馆设立户外、馆内颁证场所。有条件的要提供婚育户“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四、加强服务供给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 2023 年底,全省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当地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一是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婚前教育、婚姻家庭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离婚辅导服务工作,开发制作婚俗改革、辅导教育宣传专题片,并在宣教室滚动播放,积极引导广大青年树立重感情、重人品的婚恋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和婚嫁大操大办的不良习俗;二是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免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颁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个性化颁证服务,引导当事人在颁证仪式中感悟家庭的责任与担当。支持建立特邀嘉宾颁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举行集体颁证仪式;三是加强县级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置婚俗文化墙、婚俗文化廊或婚姻家庭文化展示厅或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弘扬新时代婚姻家庭文明新风。要推广既体现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又有现代简约风格、有一定仪式感的婚礼,组织或配合举办集体婚礼、慈善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五、加强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建设

除武宁县、庐山市、浔阳区、濂溪区婚姻登记机关处为事业单位外,我市其他10个婚姻登记机关均为经办窗口。经办窗口地要积极争取支持,建立专职婚姻登记员队伍,争取纳入编制管理,确保队伍稳定。各县(市、区)要完善制定“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对登记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力量,尤其是中心城区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增加工作人员,满足市民就近办理的登记需求。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各婚姻登记机关务必配齐婚姻登记智能一体机,达到一个窗口至少配置一台智能机的要求,实现婚姻登记档案即时电子化。推广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人像采集、人脸识别等设备应用,提高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和便捷化程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婚姻登记自助办理智能终端,提供免费复印、自助打印等一系列的便民暖心服务。未完成历史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和上传系统工作的地方,要抓紧调度推进,倒排日期,尽快完成婚姻登记已电子化的档案上传任务,避免在“跨省通办”过程中,面临投诉、信访甚至诉讼风险,甚至发生重婚、骗婚的严重后果,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强烈需求。

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或者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九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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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