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27 09: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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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11-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124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月19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九江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暂行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根据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主体、安葬服务对象等发生调整,需对原办法进行相应修订完善。主要变化包括:

1.明确建设管理主体。柴桑区提出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由市级统筹推进,市政府同意由市殡葬事务中心作为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主体。

2.调整服务覆盖范围。柴桑区已建成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并面向本区居民开放,其城镇居民安葬服务不再纳入市级公墓覆盖范围。

3.扩大特定服务对象。为从源头上化解庐山市牯岭镇风景名胜区公墓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将庐山市牯岭镇居民纳入市级公墓安葬服务对象。

4.优化安葬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修订主要依据以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三)《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市民政局根据上述变化,牵头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征求了市财政局以及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庐山市等政府(管委会)意见。在充分吸收相关反馈后,拟再次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用地性质及使用原则;

(二)界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殡葬事务中心及各相关区(市)政府在公墓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三)规定公墓使用对象的户籍范围及申请安葬的程序;

(四)明确公墓仅收取墓位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并建立公墓维护基金;

(五)规范安葬申请、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具体操作流程;

(六)列出可享受免费安葬服务的五类特定群体及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七)强调墓区管理要求,倡导文明、低碳、环保祭祀,严禁违规用火及破坏环境行为;

(八)建立公墓年报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加强行业监管;

(九)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日期,原办法同步废止。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江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92-390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