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文字解读】九江市养老机构接受慰问及捐赠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31 15:5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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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858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九江市养老机构接受慰问及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社会捐赠资助包括什么内容?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市养老机构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赠送现金、食品、日用品、医疗仪器设备,以及其他赠品等捐赠活动。
二、养老机构应如何接受捐赠?
养老机构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由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养老机构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养老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养老机构公章的收据或捐赠证明。养老机构接受走访慰问和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价值、用途等。
三、养老机构如何将捐赠物资入账?
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养老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入账。养老机构接收的现金捐赠,应当由财务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存入单位账户。
四、养老机构如何进行捐赠资助财产管理?
养老机构接受的走访慰问和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养老机构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加强对受赠资产的管理。对捐赠物资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并达到规定价值的,应当确定为固定资产。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管理应与养老机构资产管理相结合。养老机构建立捐赠财产备查账,及时登记捐赠财产的取得、验收、分配、发放、领用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晰,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
五、走访慰问、爱心捐赠的资金和物品应如何规范使用?
对接收的走访慰问、爱心捐赠的资金和物品,应统筹用于改善养老机构老人生活。对于大额资金和大宗物品的使用分配方案,应按照规定召开养老机构领导班子会议并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慰问金分发给老人的,额度一次性一般不超过4个月零花钱的标准,根据老人需求发放现金或者转账至银行卡、存折,并做好发放记录。对失智等无自主支配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不予发放慰问金,其个人生活物资由养老机构负责采购,费用从慰问金、捐赠资金中列支。慰问金必须专项用于改善养老机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不得用于养老机构办公开支、工程款、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运转经费。慰问资金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使用完毕。